7月15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就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相关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景利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
吕景利检察长就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体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会实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学习领会好制度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持续抓好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实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一岗双责”,院领导率先垂范,各部门齐抓共管,在深、细、实上持续发力;政治部要尽快制定贯彻“三个规定”的具体举措,填报记录由专人保管、长期保存,同时做好记录保密工作。
三是规范填报,全面消除“零报告”。
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进行全面、如实、详细记录,按照相关文件规范填报,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月度零记录的部门,分管院领导约谈部门负责人;一季度零记录的,由分管院领导向检察长说明情况,检察长约谈部门负责人,坚决杜绝“零报告”。
会上,进一步学习了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相关制度专项教育的通知》、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