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近日,家住遵义市红花岗区新店子的祝某某因非法行医获刑。祝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医生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红花岗辖区内一些菜市场和小街小巷等流动性大、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非法行医。
2015年6月和11月,祝某某因非法行医两次被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被处罚后,祝某某仍不思悔改,于2017年8月“重操旧业”,在其位于红花岗新店子的“黑诊所”内给患者付某某诊疗时,被红花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获。另查明,祝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在红花岗区新店子的租房内非法行医。
【法律解析】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祝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证非法行医,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依照《刑法》规定,判决祝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非法行医者害人匪浅,就医要到正规医院就诊,找执业医师开药,到正规药店购药,不要贪图便宜,不要偏听偏信,要了解基本的医学常识,避免上当受骗。如已遭遇非法行医蒙骗,应将有关病历药品以及相关票据等证据保存好,及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举报。如在非法行医地点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