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结合办理农业银行滦县支行职工王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向该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定期整改,现已收到回复,表示其已采纳了我院检察建议,并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
我院侦监科在对该行原职工王某利用磁条读写器复制银行卡进行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磁条读写器管理不严,导致随拿滥用,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督管理乏力,对磁条读写器等关键设备无人监管,导致管理出现漏洞;法制教育不到位,监管人员思想麻痹、工作马虎,个别职工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
我院随即向该行提出检察建议,敦促其引以为鉴,一是对所有磁条读写器进行清理登记;二是如有下发或进货记录,要对照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被拿走的,立即追回,以防止被人非法使用;三是对淘汰的磁条读写器作出相应处理,以防止给有犯罪动机的人可乘之机;四是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从制度上保障不发生类似的案件;五是加强法制教育、素质培训,谨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在回函中,涉案银行对检察机关这份“对症下药”的检察建议表示感谢,并已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今后将狠抓法纪法规教育,狠抓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狠抓干部职工的管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