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赵智慧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的要求,落实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了解、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我县辖区内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具体情况,2017年5月4日,滦县院未检部对滦县司法局响嘡司法所社区矫正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滦县司法局基层科相关同志陪同检察巡视。
未检部经过对所办案件的梳理,了解到响嘡镇某村有一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现已考上大学在外地就读。这次检察监督主要与司法所长了解对这名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情况,通过查看档案管理、教育劳动、思想汇报等情形进行了检察督导。检查过后,对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日常监管、手机定位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居住地变更是否经审核审批等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重点指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改造方式应当区别于成年人,遵循和缓、保密、重教育的原则,单独存放矫正档案,单独通知矫正人员到所接受教育,并根据矫正人员身份,尽量在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不影响学习的时间段集中对其教育改造。司法局相关同志对此表示认可,并表示在以后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工作中,对未成年人一定给予特殊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