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07年至2016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戴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国河电器,以进货、资金周转为由,许以2%的月息或者20%的年息,以自己口头对外宣传和亲朋好友介绍的形式,向杨某、陈某等94名不特定人借款1683.61万元(戴某借款1530.30万元,王某借款153.31万元)。2016年10月,因资金链断裂,戴某、王某二人无法偿还借款并逃匿,给出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6年;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