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21年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7日在滦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胜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检察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用忠诚履职彰显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

聚焦中心工作优服务。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制发了《服务保障全市3+5”创建工作方案》《护航“滦河文化产业带项目”发展实施方案》,作为检察服务品牌立项,得到了滦州市委和唐山市院的充分肯定。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16人;审慎办理涉企经营人员案件4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协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办理的一起监督案件获评河北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聚焦平安建设护稳定。全力发挥捕诉职能,服务服从大局,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9件181人,提起公诉305件37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案办理了姜建柱等5人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准确指控犯罪,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杨国全、邢有存涉黑案办案组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21人。坚决惩治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提起公诉57人。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对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供电信网络犯罪使用的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持续加大对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12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

聚焦法律监督担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代拟起草了《中共滦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60条,全方位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会同市公安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从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进行检察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

二、恪守为民初心,用法治情怀释放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

办好为民实事有态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20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针对我院办理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配合协助唐山市院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传递了检察温暖、展现了司法温情;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官微转发。提起公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9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通互联网阅卷服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参与社会治理有深度。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6人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对拟不批捕、拟不起诉等64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制作防范电信诈骗、校园防疫顺口溜等普法小视频,部分视频入选最高检“金融检察微课堂”。

呵护未成年人有温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减少刑事诉讼影响,助其考入“双一流”大学。坚持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双向保护,开展社会调查13件、法律援助5件、心理疏导19次、亲职教育25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集中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为32所学校的孩子们送去“法治大礼包”;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宾馆进行检查,严格入住登记,查封违规宾馆、日租房8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河北省“青少年维权岗”。

三、强化法律监督,用高度的检察自觉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对24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3件,追捕2人、追诉3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4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违法送达、执行措施不当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助力交通肇事被害人依法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发挥检察监督智慧,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0件,监督执行机关依法对违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等行政处罚立案执行。

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全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诉前行政机关采纳和整改率达到100%。对滦河周边垃圾堆放问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制发检察建议7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维护修缮零散烈士墓,守护红色资源、捍卫英烈荣誉。提起环境资源及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同比上升430%,依法向当事人追偿环境修复赔偿金210余万元。立案唐山市县区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四、狠抓队伍建设,用严管厚爱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根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检察工9次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主题演讲、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12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锤炼担当实干的过硬本领。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组织干警参加各业务条线培训26场,累计培训430余人次。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常态化开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集中学习,有力促进干警素能提升。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通过列席会议、跟班学习,力促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科学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每月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15项业务指标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位次。

锻造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紧抓“三大环节”,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整治顽瘴痼疾。召开警示教育大会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72次,开展谈心谈话166人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53条,梳理自查存在问题94条,全部整改到位。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培树了“河北省优秀共青团员”“冀青之星”“滦州市优秀青年”等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担当作为。我院12个集体、34人次得到滦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出台规范司法办案、强化监督制约等10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优化纪律作风。

强化接受监督的行动自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7次、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5次,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方式不断拓展。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检察工作信息被新华社客户端、河北法制报等省级以上媒体转发12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30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22条,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2021年,滦州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对标滦州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检察服务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够均衡协调,检察监督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干警的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面对人工智能、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智慧检察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改进。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开创滦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检察职责有新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1395”工作思路,在服务“滦河文化产业带项目”、“三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中彰显检察担当,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生民利有新作为。始终坚守为民初心,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严惩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打击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能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成效。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贯彻措施为契机,注重更新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监督质效。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的适用率,扩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比例。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健全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积极稳妥拓宽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切实扛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四是夯实发展根基,强化队伍建设有新提升。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坚决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规范履职,提高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优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强对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十个滦州”建设,加快实现“现代中等城市、全国百强滦州”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公益诉讼
党建信息
纪检工作
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
公开听证
新浪微博
滦州检察微博
滦州检察微博
滦州检察微信
滦州检察微信
蒋海民月评十佳
蒋海民月评十佳
河北省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滦县新城人民东路十一号 电话:0315-718107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