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3月31日在滦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2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检察院自觉服务全县“尽责有为、创优超越”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全县经济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服务发展大局。
追求最佳服务效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以更加积极地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有效地转变执法方式、更加主动地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更加有力地提高办案水平为着力点,增强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与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联合成立“服务发展、检企共建”工作室,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门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促进了检企常态交流。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依法严惩虚报注册资本、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11人;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依法提起公诉9人,维护企业良好的内部资金运行环境;对办案中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敦促整改落实。
参与全县重点工作。按照县委部署先后抽调7名干警参与征地拆迁等专项工作;驻张坎村基层工作队一年来坚守岗位,较好地完成了派驻任务;多方筹措资金及物资,积极开展包村扶贫工作;将暑期、全国“两会”及十八大期间安全警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百倍警惕,攻坚克难,派出警力1600余人次,车辆400余台次,举全院之力促稳定、保安全。
二、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缓解社会矛盾,全力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重拳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注重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三清一打”、“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2件221人,批准逮捕123件192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件297人,提起公诉180件280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件18人。重点打击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多发犯罪,做到限期审结,快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专项治理了危害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8人,为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好转充分履行了检察职能。
主动说理不捕不诉案件。依法从宽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稳妥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注重释法说理,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对19件29人不批捕案件、5件7人不起诉案件,向案件当事人主动说理,化解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合调处涉检信访。秉承“群众来访无小事、人民利益大于天”的信访接待理念,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追究制,实现热情接待、首问落实、有效答复。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72件,办理上级院交办涉检信访12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件6人,妥善化解集体信访1件21人。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疏导,整合资源、全员联动,解析法律政策,合理归口申诉渠道;解释法律规定,提高接访效率;解答法律问题,增强办访能力,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馈和妥善解决。
三、重点明确、惩防并举,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
扎实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6件,立案15人,提起公诉13人,已判决13人。
集中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着力提高发现、管理和经营线索的能力,集中查办涉及支农惠农资金职务犯罪11人,初查成案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此类犯罪主体集中,呈窝案串案趋势且影响恶劣,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人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全力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把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发展趋势,打破依赖口供突破案件传统模式,探索“以证促供、证供互动”侦查思路,在查办张某等4人徇私枉法案期间,远赴黑龙江、河南等地,行程7000余公里,取得大量证据,成功将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同时,参与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起,提出安全防范建议2件。
科技支撑保障办案安全。高标准建成集全封闭、多方位的安全防范功能,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和高效率、互动性的前沿指挥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工作区,顺利获得《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准用证》;与县医院签订《办案安全“绿色通道”协议书》,完善了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传唤45人次、看管62人次、拘传6人次,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源头预防成效明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助推诚信体系建设,就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县领导的批示,参与重点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9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63次,发现行贿犯罪污点记录1件,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向职务犯罪涉案单位提出个案检察建议3件,均收到整改回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0多人,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强化监督、能动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坚决执行县委、县人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注重监督实效,密切沟通配合,彰显诉讼监督的谦抑属性,维护法制权威。
侦查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逮捕19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立案监督,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审判监督,对认为判决不当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4件10人;提出量刑建议224人次,促进量刑均衡公正;受理不服民事判决的申诉14件,立案审查并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协助市院办理民事申诉案件5件。刑罚执行监督,依法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纠正违法5件次;对10名保外就医人员进行专项病情检查;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检查3次,敦促羁押场所依法、文明、规范管理。
五、创新驱动、优化配置,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优化配置检力资源,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探索案件管理工作。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刑事案件、送达卷宗及法律文书,通过《唐山市检察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实行网络流程管理和监控,强化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过程的内部监督。全年受理并流转各类刑事案件339件,录入案卷683册,向相关部门送达案卷及法律文书433次;加强对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诉讼文书卷宗、证据卷宗的审查,提出纠正意见50余次。
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探索专业化办案思路,增设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全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不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细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青少年维权岗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全面构筑信息化平台。拓展信息化技术平台应用空间,建成了集办公办案、录音录像、监控指挥为一体的技侦办案综合楼,完善了候访区、接待区、办公区软硬件建设,全方位展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为民服务的信息化和人文化。检察技术部门出具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书32份,纠正鉴定书中错误10件次,提供技术咨询40次,实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辅助侦查、出庭举证、诉讼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高检院检查组来滦调研期间对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六、以人为本、从严治检,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检察院受到上级奖励8次,科室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另有19人次受到表彰。
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思想育检、文化育检,狠抓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建设,注重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班子的引领号召力和核心领导力得到提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领会精神实质,坚持学以致用,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源泉和动力;依托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8次,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信念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敏感性、行动上的自觉性;举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10场次,逐步解决新旧法的选择适用问题,提升公正执法水平;承办“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摄影协会2012年滦州古城采风”活动,繁荣检察文化,展现滦州古城魅力及检察工作成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视察检察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汇报阶段性工作,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2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实现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有效监督。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作廉政教育展板56块,打造廉政文化走廊,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度和廉洁度;制定出台《滦县人民检察院日常行为管理规定》共6章65条,整肃检容风纪;推行干警执法档案机制,建立干部廉政档案53份,实行风险研判预警,促进了执法规范化;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9份,班子成员自觉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回顾2012年,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和进步,但也有不足和缺憾,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力下沉、服务民生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后备发展力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对此,我们将正确面对,认真解决。
2013年,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全县“对标攻坚奋进年”活动中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心服务社会民生,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紧密贴近全县工作重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着力做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打击犯罪与执法为民相统一、服务发展与自身发展相统一。立足检察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对“两抢一盗”、“涉黑涉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危害民生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健全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高效服务县域企业良性发展,为企业平稳、规范发展和社会结构顺利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充分体现法律监督的制衡本质和宪政地位。以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深入推进“案管中心”机制建设,加强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诉讼监督,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遵循民事诉讼规则,探索开展民事审判、调解、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发挥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两者最佳监督效能。
——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锻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检察队伍。恪守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水平,培养执法为民的过硬本领;从严治检,坚持法律原则和职业操守,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检察院将紧扣“对标攻坚、奋进超越”主题,扎实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斗志,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为我县实现全省十强、中等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代表和委员一年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帮助和理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