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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检察院非税收入汇缴账户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8〕1号),参照《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21】29的相关规定,滦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具备条件的银行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 1家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本次业务。

1、采购项目编号JX52518230909

2、采购项目名称滦州市人民检察院非税收入汇缴账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0

5、采购需求为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立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并提供配套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项目服务地点河北省滦州市

7、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河北省滦州市设有分支及以上机构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磋商,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每个银行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进行磋商。

3、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及方式:唐山市路北区碧玉华府 5-3

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3、磋商文件工本费:0元/份。

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至时间前30分钟内递交响应文件。

2、地点: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11日9时30分

2、地点: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邀请方式:采用公告方式。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和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址:河北省滦州市人民东道11号

人:沈建辉

话:0315-718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河北金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人:李爽

话:0315-5636980

电子邮箱:hbjx05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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