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唐财规〔2018〕1号),参照《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21】29的相关规定,滦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具备条件的银行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 1家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本次业务。
1、采购项目编号:JX52518230909
2、采购项目名称:滦州市人民检察院非税收入汇缴账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0元
5、采购需求:为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立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并提供配套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项目服务地点:河北省滦州市
7、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需求(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河北省滦州市设有分支及以上机构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磋商,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每个银行只能有一个分支机构进行磋商。
3、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及方式:唐山市路北区碧玉华府 5-3
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3、磋商文件工本费:0元/份。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至时间前30分钟内递交响应文件。
2、地点: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11日9时30分。
2、地点: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邀请方式:采用公告方式。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和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进行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河北省滦州市人民东道11号
联 系 人:沈建辉
电 话:0315-718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金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祥富里裕华道 237 号二层
联 系 人:李爽
电 话:0315-5636980
电子邮箱:hbjx0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