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三、走私废物罪.
四、妨害公务罪.
五、污染环境罪
六、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七、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八、走私固体废物罪.
九、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十ー、非法狩猎罪
十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十三、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十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制品罪
十五、盗伐林木罪
十六、滥发林木罪
十七、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