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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环检工作检务须知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受案范围:

  一、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三、走私废物罪.

  四、妨害公务罪.

  五、污染环境罪

  六、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七、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八、走私固体废物罪.

  九、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十ー、非法狩猎罪

  十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十三、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十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制品罪

  十五、盗伐林木罪

  十六、滥发林木罪

  十七、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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