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超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淼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第二检察部。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董颖同志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玉妹同志分管第一检察部。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若飞同志负责政治部工作。
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永庆同志分管第三检察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