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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19-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50名,按规定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五个部门。各部室职能如下:

1、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315-7181063

2、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滦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滦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315-7181078

3、第三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受理案件流转、办案监督、监管涉案财物和案件文书、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受理审查控告申诉、信访事项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15-5037717

4、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5-7181078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教育、管理、值勤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5-718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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