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以来,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普遍,给土壤、水体等造成二次污染,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监督行动”,精准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日前,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及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均采取措施,履行监管职责,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整治,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初显。
工作中,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通过前往田间地头实地调查核实,对滦州市辖区内13个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固定了相关证据,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并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及时向滦州市农业农村局和13个镇、街道办事处制发14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滦州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11日对滦州市院发出的91号检察建议书作出书面答复:一是组织全市农药经营户召开“滦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业务培训会”;二是与所有农资经营户签订了180份“滦州市农药经营单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状”;三是在农资经营点和各镇街悬挂“实施农药废弃物回收、保护生态环境”等内容条幅30余幅。
滦州市雷庄镇人民政府于11月13日对滦州市院发出的85号检察建议书书面答复: 一是迅速召开了由农业办、各村书记参加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会议”; 二是进村入户发放《雷庄镇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致广大村民朋友的一封信》; 三是悬挂“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营造绿色环境 净化生存空间”等内容鲜明的横幅、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通过喇叭广播、微信等形式宣传引导;四是积极组织机关干部、村级保洁员、当地群众逐村地毯式排查、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
一份建议书,薄纸三、四页,纸虽短,刚性强。此次专项监督行动,凝聚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属地人民政府三方之力,有效规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在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滦州”,保卫蓝天、绿水、净土工作中,打出检察公益诉讼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