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赵智慧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指示要求,滦县院建立起由案管部门牵头的“一月一评一亮丑”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公正司法、规范司法。
一是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即每月月末对当月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打消以往抽查在个别同志心中产生的侥幸心理。具体是每日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巡查,对系统提示的案卡填录瑕疵或错误查明原因,填发瑕疵或错误提示卡;同时开展流程监控,对超期办案等情形重点监督,对执法瑕疵和不规范的问题,制作流程监控情况通报;尤其是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对于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登记填表,对评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瑕疵问题统一汇总,逐级上报。
二是坚决亮丑不护短。案管部门每月将评查结果梳理汇总后,对于首次出现不规范司法情形的办案人,“一对一”交流沟通,进行规范司法提示;第二次出现类似错误的发到院工作群;出现三次以上执法瑕疵的,报院党组在全院业务工作通报上点名批评,在规范司法行为上决不“讲面子”、“护犊子”。
三是结合考核定奖惩。将每月的案件评查与年终检察官绩效考核挂钩,将《滦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纳入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结合全年规范司法评查情况,对检察官办案质效做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对应着该同志年末考核的不同分值奖惩分明,增强规范司法的主动性。
截至目前,评查8月份办结案件36件,填写执法瑕疵提示卡3份,对3名同志提出规法司法提示,上报院党组相关情况通报2分,规范司法、杜绝瑕疵已在全院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