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滦州市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来到古城街道南关村村委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在被害人家属、被不起诉人家属、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庄村书记、支委等人的见证下,办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示教育,并公开宣告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彰显司法温度,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案情简介:2020年5月15日,被不起诉人袁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载乘妻子王某,沿平青乐现由北向南行驶至滦州市滦州卸载站北侧时,与么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不起诉人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办理过程:承办检察官对此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多次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到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的夫妻身份关系、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以及被不起诉人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等情节,决定对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既赋予了违法犯罪人员深刻反省、悔罪认罪的机会,也让他们谨记在生活中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希望这样的形式可以让被不起诉人遵纪守法,感恩社会,更好的回报社会。
参会人员纷纷对检察机关公开宣告提出赞扬,对我们法外亦有情,阳光亦公正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肯定。
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办案与普法宣传深入结合,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公开释法说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