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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1月14日下午,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一行人来到滦州市榛子镇安榛医院,对生活不能自理、尚住院治疗的犯罪嫌疑人白某依法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白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依法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因其身体状况原因不能亲自到办案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案件承办人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克服其在外地医治的实际困难,利用周末时间,及时有效地梳理了案情,在与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其所在老年公寓的负责人、就诊医院的负责人等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带着手续、设备亲自前往目前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安榛医院。在法定时间内当面、详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其依法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义务。并在医院护理人员的全程见证下,合法开展了讯问工作。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受到了医院工作人员、就医人员的广泛关注,纷纷对我院办案人员跨越距离,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表示认可与赞扬。

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案情,依法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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