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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平凡的自己,彰显人格魅力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胡斯琴,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到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部门、起诉部门任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七年以来,该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 

  一、理想信念坚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胡斯琴同志能够模范遵守党的章程、纪律,始终坚持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始终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注意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忠于检察职能,不断加强责任意识。 

作为一名检察官,胡斯琴同志深知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该同志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甘为孺子牛的姿态服务人民,做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查细审,不放过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做到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同志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期间,办理二百余起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具有办案时间紧、证据多变等特点,尤其在严打期间或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这一特点尤为突出。该同志曾办理一起涉众型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移送了十余本卷宗、内含百余份言词证据及十几份视听资料,该案人物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且有不少相互矛盾之处,需对每个参与人的行及作用逐一认定。当时正值该同志一岁多的女儿患病发烧,其白天阅卷审查案件,晚上还要照顾孩子到深夜,孩子睡着以后,仍需加班工作,分析证据、撰写审查报告等,终于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通过对证据材料的严格把握,对公安机关报捕的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该同志调入公诉部门,虽然办案周期较审查逮捕阶段长了一些,但是办案环节多,程序多,加上案多人少,加班加点更是成为常态。在受理张某某、周某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两案时,该同志的小女儿正在医院住院,其顾不上孩子,第二天立即奔赴两个看守所办理换押、发告知等法定手续,并通过简单交流梳理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审查案件做准备。办理该案时,正值检察机关自侦权转隶期间,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欠缺却无法正常退回补充侦查。该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多重困难,将住院的小女儿交给年过七旬的公婆照看,每天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多方协调,自行补查,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将两起案件成功诉至法院,做到了依法履责,不枉不纵。 

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胡斯琴同志深知只有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才能够依法履责,正确履责。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该同志每天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关注和搜集新的法律法规、指导案例等,并及时进行研究、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撰写案例分析、调研文章等。目前,该同志撰写的二十余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检察日报》、《河北检察》、《唐山检察》等报刊上,并有十余篇案例分析被收录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检察实务典型疑难案例参考》系列丛书中,真正做到把所学知识融化为行为习惯,做到把学习与履行职责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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