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滦县人民检察院首开全市先河,在全县金融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成效凸显,已提供查询服务12次,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此举为全县金融系统信贷安全再筑一道“防火墙”,得到金融系统的肯定和欢迎。
为有效避免和预防在企业和个人借贷过程中发生恶意骗贷、行受贿犯罪行为,降低资金风险,推动金融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自3月份以来,滦县检察院积极运作,与中国人民银行滦县支行、唐山银监分局滦县办事处就在全县金融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金融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意见》,于5月10日正式实施。据此,在该县内各金融机构企业申请贷款、个人申请贷款100万元以上以及担保贷款的,申请人除了向银行提供其以往所需的必要手续外,还必需向银行提供由县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将查询结果作为办理贷款业务的审核条件之一。该意见实施当天就有企业前来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该企业近十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现已顺利从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滦县院积极推动在金融监管和信贷审查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做法,全市预防部门应予以学习借鉴,并深入探索其他领域以及非罪行贿行为档案的查询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