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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检察:认领一棵树与其共成长 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塑自我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元旦过完不久,各地高校陆续进入寒假时间,王辉也迎来了自己大学生活中的第一个寒假。相对于其他大学新生,过去的一年里,他经历的太多。
 

王辉有个双胞胎哥哥王琛,兄弟间感情极深。2017年3月20日,王琛在一家网吧与刘某发生争执,二人争吵过程中,害怕哥哥吃亏的王辉随手抄起一把扳手,将刘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情属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王辉随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河北省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正式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发现王辉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尚在读高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并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出具了对王辉的谅解书。

滦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王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

在滦县检察院未检办案专区,王辉观看了宣传片,了解了未检部门附条件不起诉、救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治进校园巡讲等工作。此前,在王辉看来,对被害人给予民事赔偿就万事大吉了,通过和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深入交谈,王辉的很多不正确认识得到矫正。

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分别与王辉的父母单独见面。面对检察官,王辉的家长当面指责孩子爱冲动,检察官提出关爱孩子的方式应该易于让孩子接受,针对正在成长过程中的男孩子,更需要注意用词和语气,给予孩子人格上的认可和客观的评价。此外,针对王辉家长平时忙于生意的问题,检察官专门嘱咐他们要抽出时间对孩子关心照顾。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还带领王辉参加了“喻青林”考察帮教。在滦县检察院未检基地的小树林中,检察官让王辉自己选定认领一棵小树,要求他每月至少一次作出思想汇报,每月来对认领的小树浇水、拔草,同小树一起成长。王辉将亲手写的“一时冲动触刑律,痛改前非做新人”挂上小树,作为自己的警句。

“以树喻人,与树共长。‘喻青林’的目的就在于让涉案未成年人不断警醒自己,强化自律意识,强化帮教效果。”承办检察官说。此外,在考察期间,检察官还带领王辉及其家长多次参加社工志愿活动。

考验期内,王辉顺利参加高考考入大学。2017年9月23日,承办检察官利用业余时间,专程来到学校了解王辉的学习生活情况。通过交谈,检察官发现全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已经使王辉摆脱了案件对他的不良影响,他已经能够以全新的面貌开始新的人生历程。

“来到大学我在学好专业课的基础上,已经加入学校的两个社团组织,在寒假里也安排参加公益活动,我要迎接新的自己。”王辉说。

看到王辉如今的表现,检察官觉得自己最初的决定很值得。

据了解,河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85件,经审查提起公诉682件1215人,不起诉289人,附条件不起诉209人(较去年上升86人),这些孩子在检察机关的帮教下正一步步重回社会、重塑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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