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保外就医监督工作调研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着力推进罪犯保外就医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滦州市检察院主要通过电话沟通、网络核查、实地阅卷等方式灵活开展调研活动。目前,在滦州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的3名保外就医罪犯,已有2名解除社区矫正。
近日,滦州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简要介绍了滦州市保外就医罪犯基本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职,并向司法局提出具体建议:
一是及时督促保外就医人员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二是司法所要强化与保外就医人员治疗医院的沟通联系,做到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三是注重程序规范,确保刑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罪犯原服刑地监狱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切实保障保外就医罪犯的合法权益。
调研过程中,我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向滦州市司法局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目前已经得到市司法局的回复。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对保外就医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适时安排干警开展保外就医执行监督“回头看”,巩固调研活动成果,确保我市保外就医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