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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会
时间:2020-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2日上午,河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会。会议结束后,滦州市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厉志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蒋海民主持,扫黑办全体成员、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上,厉志勇副检察长指出,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并深入贯彻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会的精神要求上来,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方向,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案。

   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守住检察机关职责底线,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凝聚打击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加大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商力度,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认识分歧和困难问题。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采取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边审边补、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全力提升办案质效。

四要高度重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切实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阶段,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在提起公诉时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所得,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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