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9点,滦县检察院主楼前锣鼓喧天,一起诈骗案件中的两名被害人魏某、赵某将一面写着“辛勤工作忠于党,认真办案为人民”的锦旗交到公诉一科副科长刘向红手中,二人充满感激地说:“谢谢刘检察官认真办案,帮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
2010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以办驾校为名,让小马庄镇张马庄村的魏某、张各庄西街的赵某帮助其招收学员,二人将代收学费共计143900元交给孙某后,孙某既不组织学员考试,又不退还学费。后两名被害人只得用自己的钱将所收学员的学费先行赔付。二人心中怨气很大,在向孙某索赔时因触犯法律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审查魏某等人非法拘禁案时,该案承办检察官刘向红发现孙某有诈骗嫌疑,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诈骗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刘向红发现孙某还涉嫌假冒警察,将租赁来的汽车以公安机关扣押车名义抵押给别人使用,诈骗他人钱财54.4万元的事实。
办案的同时,刘向红耐心细致做魏某、赵某二人的工作,释法说理,劝导二人切勿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而遭受巨大损失,更不应冲动,用武力解决问题,检察官的循循善诱、不厌其烦,使得被害人心悦诚服,认识到不应以暴制暴,而应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所犯行为深深悔过,感谢检察官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看到了检察官的秉公执法,情系正义。
目前,孙某诈骗、假冒警察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