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申请查询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 2、查询内容,包括查询的具体项目、涉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具体查询事由,以及查询年限、时限要求,等等。 (二)相关材料: 1、单位查询应提交查询申请及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查询申请。 4、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三、查询受理答复时限: 对符合查询申请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3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四、查询受理: (一)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四)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五)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五、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滦县人民检察院 查询电话:0315-8639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