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我院提请市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立案侦查的两件拟撤销案件、一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此次市院共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来滦进行监督评议,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田小妹同志主持了会议。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情况,说明了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审阅了汇报材料,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并对存有疑问的环节进行了详细了解,承办人结合案卷材料逐一解答。之后,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主要证据以及适用法律规定是否正确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并在《人民监督员监督表决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强化了司法办案过程中的外部监督,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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