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滦县人民检察院驻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检察室挂牌成立 ,这是我市首家挂牌成立的驻派出所检察室。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晓宇、滦县公安局局长刘金良共同揭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挂牌仪式。 在挂牌仪式上,董检从全面领会高检院相关要求,从检察室的职能等方面对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开好篇、谋好局,以检察室为依托,立足检察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二是细化监督创品牌,对侦查行为是否合法监督范围:1、对派出所立案情况进行监督。2、涉案财物管理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4、是否存在违法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情形。5、是否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要求。6、是否按规定将同案犯分别羁押的情形。7、是否存在传唤超期羁押的情形。8、是否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 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职责和要求:1、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室的各项工作。2、完善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的制约。3、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能干涉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也不能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严守保密纪律。4、检察官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津责任。 刘金良局长表示:“滦县公安局欢迎检察院以驻所监督的方式近距离监督派出所的侦查活动,我们会认真听取检察室的监督意见, 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提高侦查、报捕、起诉案件的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 今天参加揭牌仪式的还有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厉志勇同志、滦县人大代表,政协常委赵健同志,以及滦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案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干警。 滦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印制了《驻滦县公安局派出所(队)检察室工作规范》,对工作原则、方法、内容、制约机制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并对监督的范围、检察室的工作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且制度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