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我院深挖细审追漏犯 强化监督查漏罪
时间:2016-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深挖细审追漏犯 强化监督查漏罪

维护司法公正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深挖细查,依法监督,漏犯、漏罪一并追,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5月,高某与赵某因车辆肇事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并致互殴,案发时,双方聚集了十几个人,先后打了三场架,在殴打过程中,前来解决赔偿事宜的王某被人用铁棍击打造成重伤。公安机关认为加害人系赵某,于是在异地抓获赵某后立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

该案涉及人员较多,卷宗中证言庞杂,然有价值的甚少,能够认定的是:王某的伤情是在第二场打架时造成的,并且应系铁棍所伤。结合案件发展过程分析,第二场架是在赵某的老板——成氏兄弟听闻车辆被撞而赶到现场以后发生的,此三人共同持械殴打王某、高某等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概括的犯意,属于共同犯罪,对犯罪结果应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此,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要求其提请审查逮捕成氏兄弟二人。

此外,犯罪嫌疑人赵某交代,案发后自己逃至山西太原投奔其兄弟赵某某,告知其自己被上网抓逃一事,并一直使用赵某某的身份生活。经审查认为,赵某某隐藏赵某5年之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正常处理,赵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窝藏犯罪。据此,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文书,要求其对赵某某窝藏案的不立案理由进行说明。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公益诉讼
党建信息
纪检工作
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
公开听证
新浪微博
滦州检察微博
滦州检察微博
滦州检察微信
滦州检察微信
蒋海民月评十佳
蒋海民月评十佳
河北省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滦县新城人民东路十一号 电话:0315-718107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